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4-18 20:52:0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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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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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程序:
一、准备前期资料;
二、入户权属调查;
三、测量地块成图;
四、公示审核;
五、建立登记簿;
六、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八、资料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一、准备前期资料;
二、入户权属调查;
三、测量地块成图;
四、公示审核;
五、建立登记簿;
六、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八、资料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023-04-18 2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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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原因如下:
(1)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一些发包人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以承包人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名,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设立并随意收回土地的做法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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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原因如下:
(1)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一些发包人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以承包人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名,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设立并随意收回土地的做法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8 2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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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18 2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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