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正常行驶,摩托车追尾了,造成自行车主受伤,谁的责任大些?摩托车主应该去垫付医药费吗?

更新时间:2019-02-10 06:49:5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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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正常行驶,自行车把车停在路中间,摩托车追尾了,造成自行车主受伤,谁的责任大些?摩托车主应该去垫付医药费吗?谢谢解答律师摩托车正常行驶,摩托车追尾了,造成自行车主受伤,谁的责任大些?摩托车主应该去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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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019-02-10 0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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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追尾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9-02-10 0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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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2019-02-10 0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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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9-02-10 06: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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