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工作期间受伤。现在已经出院,请问谁知道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是什么啊

更新时间:2018-07-19 14:40: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哥哥在工作期间受伤。现在已经出院,请问谁知道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是什么啊,谢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808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


3、大幅提高了工伤认定程序。

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4、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致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致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并且授权人社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得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6、加大了强制力度。

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的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2018-07-19 14:26:07
保险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140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07-19 14:32:23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049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保险公司无关。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018-07-19 14:40:2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单位负责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单位负责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那么政府也会对工商保险赔偿有什么规定吗?工伤保险赔偿原则是什么呢?劳动者对于受到工伤以后能获得哪些赔偿是非常关注的。相信
工伤保险知识
人浏览
工伤的营养费赔付标准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工伤
什么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劳动法
次播放
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
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
劳动工伤
人浏览
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工伤赔偿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待遇,每一个级别都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暗中工资来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
工伤保险
人浏览
你好,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范围有: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然后还
劳动法
次播放
您好,为您提供一份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期间的交通费只限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而不会对你回家进行休养所产生的路费进行报销。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
保险法
人浏览
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保险公司无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吗
当事人购买了一年的保险是可以退的,但仅限于长期的健康保险,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退保相关条款。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保险法
人浏览
享受工伤待遇,工资福利不变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对方不赔,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的理由有: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殴斗、酒后或者吸食毒品造成伤残或死亡;酒后、吸毒、
保险法
人浏览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获得赔偿的,因其属于保险人免责的情形。我国《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保险法
人浏览
你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车辆过了户其保险是否有效
车辆过了户之后其保险是仍然有效的,但是保险同样需要进行过户才可以对过户后的车辆所有人生效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
保险法
人浏览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商业险拒赔的情形是哪些
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情形有: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车身无辜被划;高温时节遇上爆胎;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保险人将禁止性
保险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