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是空着的,现在是工作地点是上海,不能照顾到孩子,公司要是做出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5-09 06:00:5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工作地点是空着的,现在是工作地点是上海,原在上海郊区上班,现在公司要求我们从郊区搬到市中心上班,这样影响到我的家庭生活,不能照顾到孩子,每天要晚上8点多到家,但是我们都不想去,请问,公司要是做出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谢谢各位了!工作地点是空着的,现在是工作地点是上海,不能照顾到孩子,公司要是做出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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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降薪的调岗,不同意便解除合同,该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
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2019-05-09 05: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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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的。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19-05-09 05: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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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019-05-09 06: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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