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年在外打工,户口没迁出但村干部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田地收回并分给别人,请问怎样才能要回我的田地
更新时间:2019-03-07 12:04: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常年在外打工,户口没迁出但村干部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田地收回并分给别人,事后问他要就说等过三五年再分给我但一直到现在十多年都没分,现在问他说不能分给我们,请问怎样才能要回我的田地我常年在外打工,户口没迁出但村干部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田地收回并分给别人,请问怎样才能要回我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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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能继承祖辈的财产 一,可以的:
1,只要是祖辈的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
4,如果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承包所得或者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等,当事人又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继承后,再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收取转让所得;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只要是祖辈的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
4,如果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承包所得或者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等,当事人又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继承后,再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收取转让所得;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19-03-07 1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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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同遗产继承之间是没有关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死者遗产范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即使户口迁出或者没有迁到一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件的就可以进行依法继承。
2019-03-07 1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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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房屋
房屋能否继承与户口无直接联系。房屋继承根据遗嘱确定。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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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房屋
房屋能否继承与户口无直接联系。房屋继承根据遗嘱确定。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019-03-07 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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