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吗?

更新时间:2023-01-18 16:56: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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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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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一般不能不给公司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如果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则需要提交给公司相关资料,再由公司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法律依据:纳税人一般不能不给公司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如果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则需要提交给公司相关资料,再由公司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2023-01-18 1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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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般不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纳税人一般需要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2023-01-18 16: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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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2023-01-18 16: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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