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还是要我与老公就这个房产签订一个协议。是否有权利争这套房产?是否有权利来和我争夺这份房产?
现在母亲想把房子办理好房产证,写上我的名字,好让那些不该觊觎我家房产的人死心。但是又有所担心,现在我已经与男友结婚,如果房产证写我的名字,那就是婚后财产,那我的老公也有份,虽然修房子的钱是我与现在老公一起支付共25万元,但是母亲不想老公与这个房子有关系!
我老公也理解母亲的出发点是保护我(因为母亲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导致她对婚姻不信任),口头保证如果以后离婚不会和我分这房子,但是母亲不放心,所以让我咨询律师口头上的保证是否有效,还是要我与老公就这个房产签订一个协议。
母亲还有一个担忧,担忧以后妹妹会来争取这套房产,(父亲的2块地基11年的时候也各修了5层楼房,2套楼房价值都在100万左右,父亲与我母亲离婚半年就再婚,后来生了一个女儿,我母亲认为父亲的2栋房子应该要给我妹妹一栋,因为妹妹之前是判给她的,我与父亲关系不好,父亲肯定不会给我房产,所以我母亲觉得父亲不该把这2套房子都给她与她后来老婆所生的小女儿。所以不希望我妹妹继承这套房子,希望他去问我爸爸要一套,这样我们姐妹就一人有一套,父亲的小女儿也有一套,母亲觉得这才公平(当然我我母亲和我聊天的时候也表示考虑到她夺回妹妹抚养权后从11年我有经济收入开始到目前妹妹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我负担,将来妹妹读大学的费用也要我承担,觉得给我造成了压力,对我比较内疚,所以这套房产只想给我一人。
现在我母亲想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与母亲同居2年的叔叔(未办理结婚证)是否有权利争这套房产?
2.现在办理房产证,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是否我老公也有份?(如果有份,是否可以与我老公就这份房产签订一份协议,虽然他与我在婚前共同出资修建这栋房子,但是他保证他与此房产无关,万一离婚也不会分割我的这套房产。)
3.现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妹妹现在15岁,将来成年后是否有权利来和我争夺这份房产?现在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还是要我与老公就这个房产签订一个协议。是否有权利争这套房产?是否有权利来和我争夺这份房产?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