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人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请问海淀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 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譬如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
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79734,珠海:65945)
丧葬费赔偿金额=55684元÷12个月×6个月=27842元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
604534.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
210856.8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5年=
151133.5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5年=
52714.2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