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是

如果一房二卖的话到时我不是付了钱而得不到房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更新时间:2019-06-16 10:30:1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2012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委托的代理人xx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居间合同,

购买座落于XXX弄XXX室房并付了2万元定金。被告要求在5月31日之前预付50万元,在什么保障也没有我认为存在很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1、被告所出售的房屋是动迁房还没有交房更没有房产证。2动迁安置协议上户

主是罗新明而不是王志平,况且安置协议上有5人居住,按照动迁房应该要有动

迁办的房屋增配单,才能确认该房是王志平的否则存在不确定性,到时动迁安置

协议上其他居住人说该房不是被告的,或者说我们没有同意卖房怎么办,再就是

如果一房二卖的话到时我不是付了钱而得不到房吗?最主要问题是没有交房和

没有房产证。预付给被告50万元风险和不确定性确实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与

被告商谈以及中介方跟他商谈,(1)要求对方把另外几套房中的其中一套抵押在

第三方既居间方,但被告方说也没有办产证,(2)原告通过中介要求被告进行第

三方担保但对方置之不理,(3)中介方提出直接到动迁办改动名字后,原告同意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这样的优惠条件,由中介方跟被告代理人协商,被告方都不同

意。在上述种种努力都未果。那我想被告的意图究竟是什么?按照房屋卖买正常

交易预付款是在签订房屋卖买合同后,并且有房屋产权证保障的情况下才能付给

对方,由于一切商量不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但遭到被告的拒绝。定金是能退

回的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

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

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换言

之同样道理;被告的动迁房必须符合二手房销售的条件;严格讲二手房与商品房

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 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

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

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还需要确认卖方产权的完整性,了解所购房有没有

被抵押,以及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

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 显然被告对该房没有挂牌交易的资

格,因此属于违约,再则就是二手房符合销售条件哪还要看双方是否同意签

订房屋卖买合同,现在被告坚持不退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向法院送达了诉状,被告原住址动迁现住址不详,请问要是法院传票无法送到被告怎么办?再就是

如果一房二卖的话到时我不是付了钱而得不到房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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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将原共有房屋进行出售在社会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
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第二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如何处理?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
现女方欲卖房如何如处理?  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
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第三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即本文案例中的女方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
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
2019-06-16 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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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

  可见,《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最高院原则上是承认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管理政策,最高院未就此出台过新的规定,也没有发布典型案例,因此很难判断最高院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态度是否发生改变。
2019-06-16 1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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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约约定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具体有:
1、赔偿损失
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话,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2019-06-16 1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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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756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1、根据相关规定,“一房二卖”应当根据登记公示、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交付购房款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第三人,先于交付购房款但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若致使买卖对象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则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9-06-16 1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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