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房东的房子,房主把房子卖了,要求我搬房子,我该让房主赔偿吗?
应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19-05-10 13:40: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问:我租了房东的房子,给了两年的租金,没有签订合同只写了收据,收据上是写有两年,现在已住8个月,房主把房子卖了,要求我搬房子,我该让房主赔偿吗?
应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谢谢我租了房东的房子,房主把房子卖了,要求我搬房子,我该让房主赔偿吗?
应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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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2019-05-10 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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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2019-05-10 1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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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2、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五)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电子证据到底该归入何类,这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2、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五)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电子证据到底该归入何类,这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2019-05-10 1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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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2019-05-10 13: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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