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二次起诉吗?一次是诉《拆迁补偿》合同欺诈,一次是诉开发商隐瞒拆迁安置批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更新时间:2019-01-04 17:11: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同一件事,诉讼原因不一样。可以进行二次起诉吗?一次是诉《拆迁补偿》合同欺诈,一次是诉开发商隐瞒拆迁安置批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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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2019-01-04 1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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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2019-01-04 1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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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拆迁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户怎样同开发商谈判?首先,你需要“认清自我”。自己的房子有证吗?合法吗?如果没有,是祖屋吗?在和开发商谈判之前,你第一位要做的就是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属于自己,是不是合法拥有。
这就好像做买卖,他来买咱们东西,但是咱得知道这个东西是不是咱得,咱能不能卖。
其次,你更要“了解对手”。在开发商取得该项目用地之前,需要办理一大堆手续,总体来说就是国家承认他这个项目的手续、国家同意他用地的手续、国家同意他拆迁的手续等等。
法律为了保障咱们的利益,规定了公示公告的办法,不是他办了这些手续我们都不知道,只是我们没有去了解或者不知道怎么了解。当你了解了他们的项目内容、用地合法性等信息后,你才有足够的谈判筹码。
再次,你总是需要一点谈判技巧。这场谈判或者一方惨败出场,或者双赢结束。我们都希望是后者,但这基本是不可能的。开发商想用最低的成本拆咱们的房子;咱们想用这套房子拿到最多的利益。
我们还拿买东西讨价还价打比方:他想少花钱,你想多要价,你怎么能要到价呢?一是咱得货好,二是他有问题。所以,你的谈判就是说他有问题,你不愿意卖地,最后实在是不情愿,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拥护政府政策才同意拆迁。
这时就涉及一个关键问题——价格。
最后,你要对拆迁价格心里有数。现在的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照市场价格,但是千万不要用你附近最高的商品房价格要求,那样你的谈判基本要泡汤。
另外,你还可以考虑多套补偿方案,比如全部货币补偿、全部产权安置、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各半;当然还有其他补偿方法,比如农村的危房改造项目、承包相关工程;如果开发商和政府关系不错,还能为你提供很多便利,比如给孩子落户口,给老两口上低保等。
2019-01-04 1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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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楼房补偿给被拆迁户,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2019-01-04 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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