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生前留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套。并且在合同签订后,请问律师此类事情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5-09 18:12:1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姥爷去世已十多年了,姥爷生前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我姥姥一直在农村,是农村户口。

我姥姥共有子女三人:我妈妈、我大舅、我小舅。我大舅一直在农村务农,我妈妈在外面工作,小舅在小学当老师。姥姥一直与大舅在农村一同生活。我小舅每年仅给我姥姥100元钱。自己却已购置两处房屋。

姥爷生前留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套。现生活困难,姥姥决定出卖此处房屋。事前征求过小舅的意见。小舅本来不同意,而且不但不同意,还要求全部归他所有,并且还隔三差五,纠集同伙,在姥姥家大吵大嚷,严重影响了老人的正常生活。姥姥也为这样的儿子的行为伤透了心。后经过多方协议,他口头同意卖房。并且先后当着姥姥的面说过多次。并且承诺交出当初留给他的一间房子的钥匙。

所以后来,姥姥将房子卖给同村另一户,已经签订合同,村委会盖章。

但此时,我小舅仍不交出房间钥匙。并且在合同签订后,突然改变以往承诺。并说他不让卖房子,他要继承姥爷的房产。

请问律师此类事情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补充:他当小学老师,早已经是居民户口。

关键是他每次来的时候,都会和纠集姥爷的兄弟一起来。是来闹腾。

姥爷生前留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套。并且在合同签订后,请问律师此类事情如何处理。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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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果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2019-05-09 1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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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房子卖掉的问题: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出了新房产证后,才能按正常程序卖房。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2019-05-09 1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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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19-05-09 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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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9-05-09 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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