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并没有办理离婚,是否可以向那个女的要回房产?我需要找到哪些证据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老公赠送给他的?
更新时间:2019-03-07 03:36:37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1998年和老公结婚,2005年开始和他分居,但是我们并没有办理离婚,在这期间我知道老公和他们单位的一个女下属好上了,并且关系十分的暧昧,当然我也是听人说的,因为我不在那个城市,所以没有证据,现在老公因为车祸去世了,我在清理遗物的时候发现那位女下属,并且有一个老公名义购买的房子过户给那个女的,我是否可以向那个女的要回房产?请律师指点,我需要找到哪些证据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老公赠送给他的?他们是上下属关系,如果他不承认,我要找到他们出轨的证据吗?但是我们并没有办理离婚,是否可以向那个女的要回房产?我需要找到哪些证据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老公赠送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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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2019-03-07 0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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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2019-03-07 0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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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2019-03-07 0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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