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发放工资确定劳动关系。裁定驳回了劳动仲裁申请。能否作为我是公司员工被派往外地履行工作的证据?是否也可以在仲裁地?
我是某企业营销中心派往外地的区域经理,主要工作是招代理商和新产品的推广。被聘时公司要求缴纳1万元的产品押金,我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名后,人事告诉统一盖好公章后寄邮给我。我去了外地工作,工作期间,我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公司人事,把合同寄来,都没有寄来。领导又以完成任务后开工资为借口,没有给我开工资也没有缴纳劳动保险。几个月后,因工作群已取消,领导电话不接,无法与公司联络。于是,返回上海。在按要求将产品返回公司后,本人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和安排新的工作,并到人事索要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的人事却说没有。(有视频录像)于是,打电话找到了公司的领导,而此时领导却说,自己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没有和我签合同,交的1万押金是保证金,已经把我转成代理商了。(有录音)。在上海一个月也没有解决,无奈就回到了工作地,并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工资确定劳动关系。在开庭时,公司的人事主管拿出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的首页和尾页都是自己的签名,而填写的内容都不是自己签的,并进行了篡改,将自己在外地的工作地,改成了上海。合同时间改成了3个月。工资有原来的8000改成了3500.并说这个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劳动仲裁却以这份合同为依据,说公司没有发放工资也没有给交劳动保险,合同的工作地又在上海,而本人在外地,认定没有劳动关系基础。裁定驳回了劳动仲裁申请。麻烦问一下:1)公司的微信工作群,能否作为我是公司员工被派往外地履行工作的证据?(工作群称自己是区域经理,公司给我发的邮件也有自己的qq邮箱号,因内容太多,只是部分内容已经做了公证)
2)哪份内容不是我写的合同,他们把工作地写成了上海。我在工作地提起的仲裁,诉讼是否也可以在仲裁地?还是要到上海。(我已经没有了资金到上海诉讼的能力)?
3)快一年没有发放工资了,并欠了信用卡的钱,面对他们修改的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4)面对他们的欺骗我怎么能证明这个合同是假的?要求发放工资确定劳动关系。裁定驳回了劳动仲裁申请。能否作为我是公司员工被派往外地履行工作的证据?是否也可以在仲裁地?
(一)积极保留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真实意志的证据 对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应对对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证据不失为一种证明合同真实内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证据有:
1、书面凭证。这里的书面凭证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关于合同内容的书信往来时,将此类证据保留下来,有时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志。
2、录音、聊天记录。就更改合同一事双方必然会进行交涉,只要有语音交流,就涉及到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在电话里,可以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对话保留下来,如果是面对面交谈,可以自带录音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时就要做准备,不论最终有没有修改合同,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此类证人证言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的在场第三人,第三人见证了签订合同的过程,自然对双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类是对方身边的人,作为与对方有亲密关系的人,对对方的言行可谓非常清楚,留意这一类证据,对证明合同内容是一大益处。
(二)向法院请求合同撤销 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1、拖欠工程款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比较容易证明。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