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后与丈夫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丈夫突发疾病去世。他有一个儿子,我有两个女儿。请问房产怎样分割

更新时间:2019-01-28 13:18:0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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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与丈夫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丈夫突发疾病去世。他有一个儿子,我有两个女儿。请问房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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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理由如下:其一,从评估的方式方法看,虽然对房产价值之评估在实务中多依据当事人申请,但并未当然排除特定情形下的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评估之情形(如对涉及国家、集体等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已确规定可依据职权进行评估等);而解释二第二十条中“……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规定亦表明该解释条款制定时最高人民法院亦未排除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据职权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情形。
2019-01-28 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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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019-01-28 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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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2019-01-28 1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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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2019-01-28 13: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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