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难道湘徐村卫生室比褚河镇卫生院处置外伤的设备及医术水平要好吗!
左手中指甲部位的缺失对孩子以后的心理和长大后的就业及其他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当时幼儿园负责人说只是夹破皮了,给带到湘徐村卫生室消毒包扎处理!
17点左右孩子妈下班回家看到孩子的手血流不止
即带至褚河卫生院,褚河卫生院因晚上不具备条件建议去禹州。即联系朋友帮忙开车在18点左右赶到禹州市中心医院。
禹州市中心医院急诊根据情况在了解孩子的情况后决定先拍个片看看指骨的情况!
拍片结果显示指骨没有明显缺失,建议打破伤风针及消毒包扎处理,当打开原包扎后
医生清洗伤口时发现指甲及下面的肉都没了,指骨都露出来了,须立即做手术,建议往许昌转院!在经过医生的包扎处理后我们又开车赶往许昌!
20点左右赶到许昌仁和骨科医院经医生诊断后说因为指甲及下面的肉都没了!需做手术才行!
尊敬的领导及各位家长:
孩子在出事的时候小博士幼儿园是否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这对于4岁多的徐树在受伤后到接他回家这段时间内不只是手上的疼痛吧!爸爸妈妈在哪呢!?为什么爸爸妈妈没在身边啊!?)
在出事后小博士幼儿园的处置方式为什么不是去近在不到一百米的褚河卫生院而是跑到将近一公里的湘徐卫生室!?(难道湘徐村卫生室比褚河镇卫生院处置外伤的设备及医术水平要好吗!?孩子受到这样重的伤害,湘徐卫生室这样的处置合适吗!?)
左手中指甲部位的缺失对孩子以后的心理和长大后的就业及其他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是否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难道湘徐村卫生室比褚河镇卫生院处置外伤的设备及医术水平要好吗!
左手中指甲部位的缺失对孩子以后的心理和长大后的就业及其他会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于小孩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可以在小孩出院后拿就诊和住院资料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具体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中心确定,这样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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