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在商品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
3、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其他条件;
4、交房的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房款如何结算,何时交房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明,一般商品房都是等房款结清才能交房的。若是买房人在约定时间没有结清房款,开发商也有权将交房时间推后。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都是有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管的,而且双方之间会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买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写上约定的物业费相关事项。这样即使收房时物业费上涨,买房人也可以凭借此条款向开发商讨说法。
3、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交了房款之后,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公司会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且一收可能就是一年的,不然不给钥匙。这个问题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不可一次性预收一年或多年的物业费,物业费需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算,多可预收半年的物业费。
4、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契税的缴纳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开发商会要求业主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原因是开发商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要为按揭业主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而业主不愿缴纳此项费用的原因多是怕开发商没有上交挪用了。对此问题,解决办法很简单,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好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约束对方即可。
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会先让业主交完费、办完手续再去验房,这是一种违规的做法。业主有权要求先验房再收房,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写在验房单上,要求开发商签收并予以解决。这样就不怕开发商逃避责任了,也就不会产生以后因房屋质量不过关而产生纠纷。
6、注意六: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可以和其他购买此楼盘房屋的业主一起收房,以免自己什么都不懂被开发商忽悠。而且在人数足够多的时候,大家还可以凑钱请个律师指导收房,不但掩去自身专业知识不足的缺陷,还能让开发商重视起来。
7、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房屋质量问题分轻重,开发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若是房子主题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
8、注意八:买房尽快收房
有些业主买房并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要租出去赚租金。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买到房子有一些小小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先算一下,是损失的租金多还是损失的修补费用多,若是租金损失远大于后者,那么可以先收房租出去,再找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