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鉴定职业病十级,之后调离工作岗位去扫地,按清洁工的工资发放,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1-01 05:22:0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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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鉴定职业病十级,之后调离工作岗位去扫地,扫地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在突然说要调薪,按清洁工的工资发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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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该遵守。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9-01-01 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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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赔偿程序;  
1、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9-01-01 0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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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019-01-01 05: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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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应该去职业病鉴定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诊断机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附:职业病鉴定提醒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的专家是经过有关部门反复资格审查筛选出来的,相信他们一定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让当事人放心。
2019-01-01 0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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