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未遂)要是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去做,还没有起诉她呢!还是故意伤害,是不是非法侵入住宅?
去年6.20号过端午节,我因为创城没有出摊,二姐让我去帮忙,我在卖花生,二姐夫东面卖豆腐,西邻居也就是当事人(因这个人好骂人,造谣生事邻居们都不搭理她,包括我和家人)11点左右来了两个买肉的也就是西邻,人家问她猪头肉都少钱一斤,她说“26,给你按25吧!我这地方有个长耳朵,好 给人家拉生意,在和那边(指她的同行也是卖肉的)”之前也经常这样说,来个买东西的就胡说八道,赶巧我听到了,就我挨着她近这不是说的我妈,指桑骂槐吗?我就说了她一句,别胡说八道,你卖25一斤你卖30也没有人管你,你和人家有仇你打啊!你 策略我干嘛?闲的你!说完我没有吱声 。她又胡说“去年(2014年6.20号)把我砸伤了落下后遗症了,还没有起诉她呢!”我一听来气了“你那头疼头晕看的病吧!(2014年讹我3000元),就你 那伤光我买的西瓜,香蕉就够给 你看伤的,还无理取闹,缺钱了花了,有想讹人了,我有的是钱给你 验伤去,有伤看伤谁给你看病啊!怪相信你呢!”我 说完后她对象来 了 说:“吵么?”我说“你问你媳妇胡说的什么!”我说完她对象却在那里说风凉话,我就回来他几句气急了骂了她.我站在那里没有动弹,骂完后她就拿着事先准备好拖把木棍砸在了我的左肩上,当时我没有还手我先开衣袖说“青了”男的说“青了住院去,说 他对象你拿棍子抽死她,用刀砍死她”。不压火还拱火。我就骂了他几句。女的又来打我把我 眼镜抓了下来踩在地上,我实在气不过还了手,他两口子把我推到地上,等我起来后周围邻居已经把他们拉开,我 才开始骂了她这不要脸的两口子“平时不搭理你,为了讹我3000元连脸都不要了败坏人都败坏到 医院里 ,到处败坏我名声,说我打你 了 早知道你 那伤不是我弄的,我就不会签字了,拿着造假的d单子报账去,怪相信你,平时不搭理你 还来劲了,给你脸你不要,骂你个不要脸的,你揉哪里不好,偏要往脸上揉,不要脸的。”我刚骂完110来了,把木棍交到了工商那里了 。此事派出所立了 ,调查完 后是他们全责。我在 第一时间鉴定为轻微伤,对方得知我鉴定伤情后,在6.26号鉴定了 个与现场事实不符的轻微伤.到底是不是属于斗殴呢?还是故意伤害,算正当防卫吗?给分析。这两口子周围邻居都 打严了,女的经常在 市场上辱骂她人,一骂就 骂个吧小时。去年男的去我二姐住 的地方想要 打我 姐,是不是非法侵入住宅?
是民事还是刑事?(敲诈未遂)要是不按照他们的意思去做,还没有起诉她呢!还是故意伤害,是不是非法侵入住宅?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你可以据此要求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处罚。 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