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侵犯了我隐私权利,遵守我本人的意见,所以我们不是雇佣关系,我想寻求你们帮助我停止他们这种非常不道德的侵权行为。

更新时间:2019-06-05 10:50: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关于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侵犯本人隐私权,肖像权,名益权的起诉书

你好,我是杨文伟,我来自山东泰安,迫于生活压力,我通过朋友介绍于4月份报名参加了天津卫视的(非你莫属)专业职业招聘的节目,根据他们的要求我留下了我的个人联系方式,在4月15号他们通知我到北京参加节目现场招聘的录制,

节目开始后,我上台先做了自我介绍以及我的职场经历,但是由于我个人没有登台经验,及太紧张的原因,我忽视了非你莫属节目主持人涂磊的存在,于是他打断我的职场介绍,转而问我个人过往情感婚姻失败的经历,当时我出于礼貌,非常勉强的作了回答,其中他再三要求我回答他逼问我个人隐私问题,事后在下台前我当众在台上要求节目录制组不要播放关于我的这段录制视频,

但是自5月20号21号开始,他们仍然通过网络媒体在爱奇艺,PPT,CCTV官网上公开播出我个人隐私生活这段节目,他们还故意掐掉了我职场经历介绍,及和企业家互动中英语回答问题....等我的能力展示片段,也掐掉了涂磊当众曾3次逼问我个人过往情感私生活等问题,他们更掐掉了我下台前面对所有在场观众要求说不要播放我这段视频的要求。。并在节目最后故意公开了我报名时留给他们联系我的个人联系方式,在该视频节目过程中他们还特意插播了通过采访在场六人游的一位企业主管,这位主管在视频面前把我描绘成了"祥林嫂",众所周知,老舍笔下"祥林嫂"是一个悲剧人物,但是这个说词在现在这个时代,从我的角度出发他就是一个贬义词,我想我参加非你莫属的用意是迫于生活压力找份能养于儿子和我自己的工作,但是却无意中被天津卫视的主持人涂磊及该台制作人通过用意不良的特意剪裁,把我当成了一个现实版"祥林嫂"来丑化。。。(对于现实版"祥林嫂"是否是攻击我名誉和自尊的词,这完全由我的个人感受来决定,就像某个在意什么,你拿什么去羞辱对方引起对方气愤一样)我不知道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伤害我内心是否达到了他们要的那种快感!!!

自该视频在5月20号21号在各个网络上播出以来,我收到了QQ,手机信息,邮箱等各种各样的骚扰信息,当天晚上我在网上通过网络举报评论等方式要求所有的媒体转播网站停止播出关于我的视频,在5月21号上午我打电话到非你莫属栏目组,及央视CCTV等,要求他们停止播放关于我个人私生活这段节目,但是他们对我的投诉不予理睬。

我想他们可能是认为在节目录制前在我们不知录制内容情况下,让我们签下了一个播放合同,但是我想说的是,天津卫视非你莫属作为一个专业职场招聘节目,在违背职业方向的情况,为提高该视频在网络中的点击率,把我当成一个玩偶用具似的展现,利用广大观众无聊的猎奇心理,利用我们对他们用心不良的前题下,无视我们的合法权利,逛骗我们签下合同,并违背作为一个大众媒体的职业操守,公开剌探我们的隐私,刻意公开我的个人联系方式,并公然无视我的诉求继续通过网络24小时公开在各网络媒体播放,导致我在各种各样骚扰信息下无法正常睡眠吃饭和生活。

当我在20号接受到骚扰信息提示后,知道了所有的骚扰信息都是因为非你莫属这种故意刻露我个人隐私及暴露我联系方式引起的,所以当天晚上我通过该视频留言评论要求非你莫属停止继续在各种网站播放这段视频。第二天我打电话到非你莫属及CCTV,中央网站投诉中心,要求停播该视频,得到的回复是,他们让我于非你莫属协商,让他们发停止函后,他们才会停止。25日我又亲自去北京《非你莫属》所在大望路蓝堡国际中心17楼找该节目的负责人提出停止播放要求,但是该负责人认为该节目组对我们没有收费,所以我们不是雇佣关系,他们拍节目在我们身上做了投资,就要从我们身上收到利益。并拒绝停止播放。

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组本身是一个专业职场招聘的栏目,但是本栏目主持人涂磊在栏目录制过程中,几次打断我个人职场介绍,转而在公众面前逼问我个人过往私生活问题,已经违背了作为一个职业主持人的专业道德,也侵犯了我隐私权利,当我在下台前当众要求节目录制组不要播放关于我个人的视频后,天津卫视非你莫属节目组却故意删剪掉所有我关于职场的介绍,刻意保留主持人采访我私生活部分,并在最后,通过采访六人游企业主管,该主管对着视频对本人作了一个现实版"祥林嫂"的结论,这已经对我本人造成了人身形像攻击行为,天津卫视非你莫属作为一个职业招聘节目录制组,本该出于职业和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职责,遵守我本人的意见,删除所有视频,并停止播放,但是天津卫视非你莫属栏目组却违背作为一个职场招聘专业的道德操守,在5月21号上午我打电话到非你莫属栏目组,及央视CCTV等,要求他们停止播放关于我个人私生活这段节目,但是他们对我的投诉不予理睬。继续在各种网络授权播出,当收到当时人通过评论留言,邮件信息,电话投诉要求停止播出后,天津卫视仍然无视我当事人隐私保护权利,继续播放至今,已经对我的个人形像和名誉造成了该视频点击率及未知下载率等数量的侵权行为。。第二天我打电话到非你莫属及CCTV,中央网站投诉中心,要求停播该视频,得到的回复是,他们让我于非你莫属协商,让他们发停止函后,他们才会停止。25日我又亲自去北京《非你莫属》所在大望路蓝堡国际中心17楼找该节目的负责人提出停止播放要求,但是该负责人认为该节目组对我们没有收费,所以我们不是雇佣关系,他们拍节目在我们身上做了投资,就要从我们身上收到利益。并拒绝停止播放。

本人要求天津卫视非你莫属立即停止各网站媒体关于本人视频的播放,交出所有关于本人的录制视频,本人现在要求天津卫视节目组及节目主持人,及六人游主管通过媒体法庭向本人公开道歉,并承担本人名誉及精神损失等相关费用。

我想寻求你们帮助我停止他们这种非常不道德的侵权行为。

谢谢也侵犯了我隐私权利,遵守我本人的意见,所以我们不是雇佣关系,我想寻求你们帮助我停止他们这种非常不道德的侵权行为。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8561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019-06-05 10:22:1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968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2019-06-05 10:28:4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8149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通常来说,网站被动性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
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2019-06-05 10:50:05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766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在通常情况下,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会指明被侵权的对象,但有些情况下,侵权人并未指名道姓,此时,应当根据其陈述内容判断,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某人,而陈述的内容本身又构成侵犯名誉权,则应对其陈述所指对象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言论的发布者应当就其所述言论属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尽到举证责任,则其言论应当被认定为捏造事实、发布虚假信息。
如果其故意发布该言论并造成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则应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若网络用户侵犯他人名誉权,网络服务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019-06-05 10:35:4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破坏公共财产是什么行为
破坏公共财产是什么行为
破坏公共财产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不严重,依照治安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刑事辩护
次播放
关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例如: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王宝强侵犯马蓉的名誉权了吗?律师告诉你何为名誉侵权
王宝强侵犯马蓉的名誉权了吗?律师告诉你何为名誉侵权
快车君写在前面:近日的王宝强离婚事件不仅让大家学习了婚姻法知识,同时,马蓉以名誉侵权将王宝强起诉到法院也是学习名誉权知识的好时机。对于这件事,围观群众各有各的看
名誉权
人浏览
你好,你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动者的知情权被侵犯
劳动者的知情权被侵犯
核心内容: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知情权,也正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告知而未告知、劳动者有权了解而未了解,使得他们的权益常常被稀里糊涂地侵害。调至有毒岗位
其他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对公民的名誉造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知情权被侵犯劳动者咋办?
知情权被侵犯劳动者咋办?
核心提示:眼下,又到了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高峰。然而,无论是在招聘中还是在工作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招聘启事隐瞒实情忽悠应聘者;未事先尽告知义务便将员工调至有
解雇辞退
人浏览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多少
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多少
侵犯肖像权赔偿的数额根据受侵犯人的受损失程度确定,主要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侵犯人所受损害的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等
肖像权
人浏览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处罚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知识产权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两次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两次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
如果第一次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构成事实婚姻,并且该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果行为人在这之后又与他人缔
刑事辩护
次播放
《民法通则》第101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侵犯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
肖像权
人浏览
侵犯名誉权怎么起诉
侵犯名誉权怎么起诉
侵犯名誉权起诉的话,需要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诉讼费用即可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应
肖像权
人浏览
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标准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标准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损害赔偿
人浏览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