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不到三个月,女方走了回娘家不愿意回来了也不说不过了还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2-11-24 11:22: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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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不到三个月,女方走了回娘家不愿意回来了也不说不过了还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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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形外,其他情况均属于不予返还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2-11-24 1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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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你先找对方要,对方同意就行,如果不同意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进行裁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退还条件就会要求对方退还,不符合条件那就不会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2-11-24 1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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