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有那些?还有随着他长大的心理问题以及以后的一个生活自理的问题?对于赔偿方面我们需要怎么提出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从我怀孕的所有检查都是在这个医院做的,也没有任何问题,在我小孩出生的时候孩子因为肩难产,小孩一出生就:重度窒息,出生后立马转入另外一家儿童医院进行抢救,(因为生的医院没有新生儿科)在儿童医院的第二天医生打电话告知我们孩子的右手有问题:不会动,不会抬,让我们联系上海华山医院,等小孩住院15天出院后,第二天就去上海治疗,后经上海华山医院医生诊治:臂丛神经损伤,而且是很严重的损伤,当时医生告知我们是右臂的5根神经有4根是连根拔起的,就有一根不知是损伤到什么程度?医生说这个要到小孩子满3个月的时候做手术才能确定是不是最后一根神经也是连根拔起的。就这样我们回到家照顾小孩子满3个月的时候去上海做手术,手术做完后医生告诉我们说小孩的右臂5根神经都是连根拔起的,损失的很严重,只能做神经移植手术,因为小孩自身的神经不够用,右手的手腕没有神经接上,所有以后小孩子的手腕是没有活动的功能,就这样手术做完后带着架子回家,3个月后去上海华山医院复诊的时候:医生看到当时我孩子的情况说,有是有恢复的迹象,但不是很理想,(当时孩子的情况:小孩5个手指能轻微的动,但不会抬也不会弯曲,就连手指也不会弯曲)后来医生建议我们去给小孩做康复。就这样我们在上海第三康复医院做康复,因为我跟我老公都是外地人自己在杭州经营一家花店,每天来回不方便,医生给我们说可以到杭州医院做也可以的,后来我们就到找到浙江省儿童医院康复科,当时小孩子去做康复时候的情况:小孩子是12个月的时候去的,当时康复科的医生给我们家的小孩子做的评估结果:智力发育小于50相当于4-5个月,运动发育小于50相当于3-4个月,当时小孩子的情况是不会翻身,不能独坐,不会爬,要我们做看康复训练,就这样我们做了半年的康复,做的小孩子1岁半的时候因为经济的原因导致没办法做下去了,因为康复一个礼拜5天的费用就要将近3千,做了半年后实在是支撑不下去了,现在小孩子两岁了,我跟我老公找到医院,希望医院能负责任,(我小孩做完手术大概6个月的时候去找过他们医院跟他们说过小孩子的情况的,当时医院说你们先去给小孩治疗,当时只拿了我们做手术的费用清单)现在这段时间去跟医院谈这个事情,经过两次的沟通,他们说让我们提出对于小孩子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对于这个赔偿我们不太懂应该怎么办,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能想到的就是小孩子以后的一个脑子方面,一个手,还有随着他长大的心理问题以及以后的一个生活自理的问题?希望能看到我这个事情的律师能帮帮我,该怎么办?对于赔偿方面我们需要怎么提出赔偿?我想咨询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有那些?还有随着他长大的心理问题以及以后的一个生活自理的问题?对于赔偿方面我们需要怎么提出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医疗意外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中,需要结合具体诊疗情况判断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