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我现在想辞职,请问单位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9-01-07 23:00:35人浏览
问题描述:
从单位辞职后团购房子要收回吗

几年前我单位组织员工团购了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当时团购房子的时候是员工自愿报名,先交了15万定金直接打到房产商的账户了,价格比市价优惠一些,现在我本人已经办理银行贷款并且房子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房子是我的名字,房子是大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出让,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写的是365日内办理,还没到日期,我现在想辞职,之前团购房子的时候单位在单位公告栏贴了一张纸,写着5年内离职就收回房子,但是并没有和我们个人签这种离职就收回房子的协议,请问单位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是起诉我补房子差价还是直接收回房子给我本金?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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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2019-01-07 2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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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环节:
1、签约。
2、核查。
3、交税。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3、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4、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还要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5、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2019-01-07 22: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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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存在瑕疵。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房钱两空。最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与另一消费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结果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至于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训是,大多购房者是房钱两空!
(2)不利于房屋的变动。
不利于不动产的继承、赠与。房屋的变动,在法律上是严格的登记公示主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会导致继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效。
不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对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同样也是无法进行分割的。
不利于房屋转让。购房者购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时候,购房者会考虑对房屋进行变现。但房产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权属证明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办理房产证就无法证明自己对房产的权利,所以在购买房屋并且入住以后要及时的办理房产证。只有具有房产证才能进行买卖或者是过户。
2019-01-07 2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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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2019-01-07 2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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