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我了,理由是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书面通知给我,就是叫我不要上班了,上班也没工资

更新时间:2019-03-06 07:25:3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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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我了,理由是说我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书面通知给我,就是叫我不要上班了,上班也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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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主张你工作了20多天班的工资第二,用人单位扣押你的工资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主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迟到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你还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第四,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单据,工作证等)必要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仲裁时,不要承认迟到的事实
2019-03-06 07: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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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构成伤残的职工辞退与普通劳动者无异,五至六级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七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没有法定过错不可以辞退。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019-03-06 07: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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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19-03-06 0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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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笔者将通过本文做简要阐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附:《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9-03-06 0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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