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解除。没有产权证,属于无效合同。
我有一套房子,2011年动迁。213年因女儿患病,以当时最低的价格卖给一个人(暂称乙方)。当时不知道乙方的社会背景,今年才知道,他的连襟是我们单位的主要领导,老婆在我单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他利用其背景,除去房子必须卖给他以外,合同其他条款都不遵守。利用我的困难,逼迫我一次又一次做出让步。2016年6月,我向他追讨违约金,他将近月余不理不睬。我看到他拒绝履行合同,与2016年7月13日宣布解除合同,并答应退还他的购房款。他对我破口大骂,极尽污蔑和诽谤,并扬言起诉我。但始终没有起诉,也拒绝接受退款。今年房价大涨,他利用其社会关系出来抢房子。开发商为讨好上司,本拟将房子交给他,遭我抗议后中止,但将我的房子冻结,坚持要求由法院认定我与乙方的合同是否解除。
律师多数认为,应该按合同已经解除起诉。理由是:1.按照高法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乙方在接到我解除合同通知后,没有在三个月内起诉。2.我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只需要在结清乙方购房款的同时再给对方8万元赔偿。
有一个大牌律师认为,按已经解除合同做切入点起诉,必输官司,因为高法关于合同的司法解释(2)之第24条不适合我的情况。应当按合同无效作为切入点。因为卖房时,那里还是一片空地,不属于存量资产。现在房子建成了,但连开工许可证都还没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更谈不上,至于房产证更是遥不可及。我和乙方的交易,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没有产权证,合同中也没有载明土地使用情况,属于无效合同。
但有的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无效做切入点,不符合高法关于审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解释第三条规定,打赢的可能性极小。
限于字数,不再多说。谢谢!是否解除。没有产权证,属于无效合同。
1.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合同明显有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违反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3)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4)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