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拒绝给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12-28 09:20:5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在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拒绝给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以此为要挟让我签竞争竞争限制协议补偿条款,我不想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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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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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2018-12-28 0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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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18-12-28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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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12-28 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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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并非所有的限制竞争协议都一定对竞争和社会进步产生危害  有些限制竞争协议本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竞争,但对于避免市场的过度竞争,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相比较而言利大于弊。如经营者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质量,增加经济效益而共同研究开发商品、开拓市场;企业为提高技术标准,促进生产经营,而联合进行专业化协作生产;在经济特别困难时期,商品的市场价格低于平均生产成本,导致该行业的企业难以继续维持或生产过剩,为了有计划适应需求而对产量、销量、设备或价格进行统一协调等。
  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限制竞争协议应当辩证地看待,既要看到其对市场机制可能产生的破坏作用,也要看到有些限制竞争协议对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在原则上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允许某些限制竞争协议发生作用。
究竟对限制竞争协议应如何区分其合理与否,怎样把握合法与违法的原则界限,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这也将是中国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之一。
2018-12-28 0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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