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次协商该司在11月18日出了维修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可否就部件进行退一赔三的索赔?
更新时间:2019-06-06 09:55: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7年3月29日于湛江市明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纳智捷汽车一台,在11月10日里程表只不过是5400多公里时发现尾排白烟并有臭味,向该司反映并要求维修,经多次协商该司在11月18日出了维修单,11月19日在本人不确认的情况下让江门裕立汽车销售中心拖回江门维修,检查结果是汽缸缸盖漏,维修需要一个月的时间。鉴于此,本人可否向明泰公司追索?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购车时,该司并不告诉本人其并不是4S级的销售点,即纳智捷品牌汽车并不在湛江设有4S维修点(如告知本人这一重要情况,我肯定不会购买该品牌汽车)。2、向该司索赔等待修车这40天的时间内产生的交通费。3、行驶只不过是5400多公里就出现质量问题,可否就部件进行退一赔三的索赔?谢谢您的解答经多次协商该司在11月18日出了维修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可否就部件进行退一赔三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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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2019-06-06 0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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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质量问题依据消法规定,商家在出售时是否告知,如果没有告知有质量问题,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 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6-06 0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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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消费者可以直接到中国汽车质量网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维权。需要登陆中国汽车质量网,然后注册后点击“我要投诉”。
(二)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规定了家用汽车争议的处理途径: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一)消费者可以直接到中国汽车质量网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维权。需要登陆中国汽车质量网,然后注册后点击“我要投诉”。
(二)同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规定了家用汽车争议的处理途径: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019-06-06 09: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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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019-06-06 0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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