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知该如何操作,经济补偿金及失业救济金还有吗?

更新时间:2019-03-02 14:30: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工厂打工近三年了,厂家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想辞工,但不知该如何操作,一旦辞工,经济补偿金及失业救济金还有吗?工厂有给买社保的。厂家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知该如何操作,经济补偿金及失业救济金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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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退休年龄失业了,如果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9-03-02 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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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19-03-02 14: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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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9-03-02 1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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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适用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2019-03-02 1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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