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是说我的租赁合同的甲方和房权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不给办,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4-08 19:41: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现在的房子是从租客那里租的,办理营业执照是说我的租赁合同的甲方和房权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不给办,要我去该,。请问,原租客有义务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办理营业执照是说我的租赁合同的甲方和房权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不给办,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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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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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019-04-08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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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2019-04-08 19: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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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2019-04-08 1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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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019-04-08 1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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