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是否有责任?是否合法,我想如果能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8-12-26 16:22:3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任职,工作了6年,2016年2月份,公司安排我到一个住宅小区接任物业经理一职,工作上我尽心尽力,克服了诸多困难,带领项目的全体物业人员给业主提供了较为满意的服务。 在2016年12月份,我所在的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进行账务核算,公司财务在账务核算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业主入住的费用没有上缴到公司。经过认真核对,详细查实,发现是我们项目的内勤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其工作职责就是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并收取相关的费用,最后把收取的费用上缴公司财务,定期和公司财务核对账务,确保无误。)私自将收取业主的入住费用截留,用于自身的享乐和消费。根据公司的统计,其私自截留的入住费用数额比较巨大,达到了五十万元左右。 得知此事后,我非常震惊,在惊讶之余,我全力配合公司的调查,每天都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核对账务,周末也不休息,帮助公司查实清楚账务的出入情况。并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多次找到该员工进行交流,甚至在无法联系到该员工的时候,还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费尽心力找到了该员工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进而找到其住址,帮助公司进一步取得相关资料。 在账务核实清楚后,公司在和该员工多次协调无果后,选择了报警。目前该员工已经认罪,但是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公布。 此事从2016年12月初被公司发现,到目前已经有4个月了,公司在此期间并没有给我开资,也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法,直至2017年1月21日,公司领导突然找到了我,说给我一个处理决定,让我签收,处理决定上主要是说我对此事应负管理责任,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对我实行暂发工资,待此事有了进一步的处理结果,再行处理。此外公司领导还口头通知我,从处理决定之日起就不用上班了。这马上就过年了,工资不开,每年年底的年终奖也没有,我出来打工不就是为了养家糊口,我家中有老人和孩子,都需要我挣钱生活,所以我十分不能理解。 对此我有几点想说明的地方: 1、项目收款及上缴的工作流程,完全是按照公司制定的执行的。 2、该内勤人员是在我到项目之前,就在项目负责内勤工作的,而且经查实在我到项目之前其就已经开始私自截留入住费用了,当时项目是公司的总经理亲自坐镇现场管理,如果说我有重大失职,那么公司总经理是否也存在重大失职呢? 3、项目内勤工作中关于钱款方面是直接向公司财务对接的,现金、账目等方面接受公司财务直接领导和监督,每个月公司财务都会派专人到项目进行账务核对,月月核对都没有发现问题,到了年底核查发现问题,公司财务是否有责任? 4、我到项目之后,对项目的人员配备存在的问题,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汇报,其中明确说明内勤一个人负责收款和缴款不合理,其在将钱款送至公司的路上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容易出现问题,无法进行监督。 5、我还几次向公司领导申请,在项目配备保险柜,用于存放收取的入住费用等现金,如果当初公司能采纳了我的意见就能避免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给公司送钱的条件,私自截留,可公司领用未予批准。 6、在该项目的一年里,我每周只休息一天休息,逢年过节根本就没有休息,还经常加班,晚上根据公司的要求还要进行夜查,每周都得一次,大部分时间都在晚上23点之后,这在公司的考勤上都有体现,我的付出较多。 7、在公司工作的6年中,我放弃了许多个人的利益和休息,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从来都没有任何怨言,结果现在连个解释都没有,就让我停薪留职,在家呆着,我感觉从情理上接受不了。 此外,我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想咨询,请贵网领导帮助解答,如能协调解决就万分感谢了。 1、我想知道公司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此外我的个人利益如何能够保护? 2、如果我离职公司能否给予我发放离职补偿?我能取哪些补偿? 3、我自己查询了一下《劳动法》有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补偿的规定,不用赔偿的情况: 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我的情况属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畴?是否是如果因为此外公司开除我,就不用给我任何补偿了吗? 现在我非常郁闷,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工作勤恳,却得到如此结果,造成我每天都无法正常睡眠,精神上压力极大,我多次找到公司领导,但是没有任何具体的答复,经常是用没有进展和公司没有最后决定等模棱两可的话来回复我,我不知道还等多长时间,现在已经5个月没有开资了,家里实在是为难,所以我想如果能解除劳动关系,我也可以再找工作,同时我相信清者自清,世间还是有公道的,在此我想恳请贵网的律师,对我咨询的情况给予解答,解除我的困扰。 万分感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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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马上离职,应该完成交接,按正常离职流程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8-12-26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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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12-26 16: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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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2018-12-26 16: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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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8-12-26 1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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