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5月初登记结婚,她提出离婚。能要求她们返还彩礼吗(陪送的嫁妆全部返还给她们,?

更新时间:2019-05-30 10:50:5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2015年夏天经我妻子表妹介绍认识,于2016年5月初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两地分居。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接到她的号码打来的电话,是个男子打来的,说他和我妻子在一起,并在一起生活着,当天晚上又用她的号码发来短信说同样类似问题。因为这个原因,我给她的家人施压,让她把工作辞掉,回到老家工作。同时她的父母一直在我妈为我婚后准备的新房里生活。2017年元月上旬,发现她离家出走,不知去何处。给她打电话,她提出离婚

结婚时,我家给她家彩礼36000元,上车礼6000元,结婚时她家陪送嫁妆暂未估价。我想咨询下,现在离婚,能要求她们返还彩礼吗(陪送的嫁妆全部返还给她们,陪送的家具也是她和她的父母一直在使用)?于2016年5月初登记结婚,她提出离婚。能要求她们返还彩礼吗(陪送的嫁妆全部返还给她们,?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74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其实这个问题相当简单,早在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就是说,嫁妆(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条件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尚未结婚;第二,已经结婚。在第一种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在第二种情形下则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处理。也分两种情况:
1、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两项举证责任:a、嫁妆(彩礼)是办理结婚证之前给付的;b、离婚时,由于嫁妆(彩礼)的给付而导致给付人一方生活困难,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通过对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条件不难看出,在法定第二种情形下要求返还嫁妆(彩礼)时,主张一方具有很难的举证责任,特别是第二种情形的第b种情况,更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另外,该条中还有两处不容易处理的地方。第一,什么是“彩礼”?第二,什么是“生活困难”?即,“彩礼”的法律含义如何界定?“生活困难”的法律标准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都是在《婚姻法》及两部婚姻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中未予明确的概念。  客观地讲,象这种返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曾经有过但不常见主要发生在一些农村地区,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城市地区也出现了此类案件。因此,本人只能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中“彩礼”、“生活困难”的法律含义谈点参考性意见。  什么东西构成“嫁妆(彩礼)”?  从我国传统的婚姻制度而言,嫁妆(彩礼)是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主要意义在于表示双方对建立婚姻的诚意。嫁妆(彩礼)不同于“聘金”,它一般是使用的物,主要用于双方婚后的日常生活,所以,一般表现为电视、冰箱、空调、家具等家居日常必需品且价值相对不大,一般理解为动产。汽车、房屋等能否成为彩礼,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是否明确。如果在婚前一方明确表明作为嫁妆(彩礼)给予对方,在案件处理时可作为婚姻法中的“彩礼”规则处理,如果未予明确,一般按照合同法中赠予规则处理。  “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该部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生活困难”,但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司法实践及对嫁妆(彩礼)的一般法律理解,并且要符合生活困难是因为嫁妆(彩礼)的给付。一般情况下,嫁妆(彩礼)的价值相对不大(通常表现价值几万元的物品),说明给付嫁妆(彩礼)的一方并非十分富裕,结合我国相关行政机关文件对“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等的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2019-05-30 10:36:43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687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其实这个问题相当简单,早在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就是说,嫁妆(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条件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尚未结婚;第二,已经结婚。在第一种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在第二种情形下则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处理。也分两种情况:
1、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两项举证责任:a、嫁妆(彩礼)是办理结婚证之前给付的;b、离婚时,由于嫁妆(彩礼)的给付而导致给付人一方生活困难,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通过对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条件不难看出,在法定第二种情形下要求返还嫁妆(彩礼)时,主张一方具有很难的举证责任,特别是第二种情形的第b种情况,更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另外,该条中还有两处不容易处理的地方。第一,什么是“彩礼”?第二,什么是“生活困难”?即,“彩礼”的法律含义如何界定?“生活困难”的法律标准是什么?这两个问题都是在《婚姻法》及两部婚姻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中未予明确的概念。  客观地讲,象这种返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曾经有过但不常见主要发生在一些农村地区,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结构的变化,城市地区也出现了此类案件。因此,本人只能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中“彩礼”、“生活困难”的法律含义谈点参考性意见。  什么东西构成“嫁妆(彩礼)”?  从我国传统的婚姻制度而言,嫁妆(彩礼)是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主要意义在于表示双方对建立婚姻的诚意。嫁妆(彩礼)不同于“聘金”,它一般是使用的物,主要用于双方婚后的日常生活,所以,一般表现为电视、冰箱、空调、家具等家居日常必需品且价值相对不大,一般理解为动产。汽车、房屋等能否成为彩礼,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是否明确。如果在婚前一方明确表明作为嫁妆(彩礼)给予对方,在案件处理时可作为婚姻法中的“彩礼”规则处理,如果未予明确,一般按照合同法中赠予规则处理。  “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该部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生活困难”,但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司法实践及对嫁妆(彩礼)的一般法律理解,并且要符合生活困难是因为嫁妆(彩礼)的给付。一般情况下,嫁妆(彩礼)的价值相对不大(通常表现价值几万元的物品),说明给付嫁妆(彩礼)的一方并非十分富裕,结合我国相关行政机关文件对“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等的界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2019-05-30 10:44:2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8326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2019-05-30 10:50:5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833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但不是男方提出离婚就不能返还彩礼。是否能返还彩礼,要看具体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或者领证了没有同居、或者领证了也共同生活了但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起诉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9-05-30 10:50:5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2、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同居生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已经登记结婚当地彩礼不需要返还,嫁妆属于婚前财产,需要返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因男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结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因男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结婚,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除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是男方...
结婚彩礼
人浏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
夫妻析产
人浏览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不过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生活困难的;或者
离婚
人浏览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有些国家有夫妻别居制度,比如法国和英国,别居方式有协议别居和法院判决别居两种方式,别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第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登记结婚,离婚时彩礼能否返还?
未登记结婚,离婚时彩礼能否返还?
[案情]2006年3月,20岁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19岁的刘某,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因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于同年5月1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
结婚彩礼
人浏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时,男方结婚时给的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离婚时,男方结婚时给的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婚彩礼
人浏览
您好,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返还彩礼的
全部8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
结婚彩礼
人浏览
返还彩礼的条件
返还彩礼的条件
返还彩礼的条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一种情
婚姻家庭
人浏览
离婚时彩礼和嫁妆归谁
离婚时彩礼和嫁妆归谁
离婚时彩礼归女方。因为离婚时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已经结婚一般归女方所有,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嫁妆如果是在领取结
离婚
人浏览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
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
没领证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