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是非要什么东西,生孩子之前,每天对我精神上施加压力,不给我打一个电话。他还不接
一开始我们感情挺好的,后来,婆婆恋子情节太重.
由于婚前对对方家庭素质不太了解,尤其是被告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经常对原告恶言恶语。婚后经济由婆婆管理,干什么事情重来不和我商量,就连结婚时我的磕头钱,都没有经我之手婆婆就收起来了。被告压根没有诚心过日子的诚意。处处提防我,被告婚前对我的承诺也烟消云散了,我并不是非要什么东西,只是需要一颗真诚的心,一个能把媳妇当自己家人的人。
结婚后,生孩子之前,被告在常村矿上班,我就在娘家住,被告下班后回我娘家住,一直挺好的。在生孩子前一个月的时候才回长子跟婆婆一起住,在一起事情就来了,被告和他妈有点小磕磕绊绊,婆婆就愿在我的头上。由于婆婆恋子情节严重,与媳妇争风吃醋。原告在家受尽屈辱,没有人权。不让原告跟父母打电话,过年过节生日不让我给父母尽孝。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有时候我能理解一个当父母的心,怕失去儿子的爱。可是,这样做已经影响到我们夫妻感情了。
生完孩子在医院只住一天就回家了,别人的婆婆都给孩子准备有尿布,我婆婆没有。我妈给准备尿布,婆婆说不好。我让被告给孩子买尿不湿,公婆看了不高兴,嫌乱花钱。别人家生孩子都是高兴的事,我生孩子他们在家吵架。婆婆说她不伺候我月子,让我妈伺候我。由于当时我父母需要在家伺候我年迈的奶奶,还有我弟媳妇也在月子里也需要伺候。所有,在我生孩子三天后我妈妈就回去了,婆婆明明知道我妈妈家里走不开,专门为难我妈妈。我在月子里受尽屈辱煎熬,神经极度崩溃。就因为我妈妈没有伺候我,婆家在月子里对我恶言恶语,每天对我精神上施加压力,我第一次生孩子,页不会照顾孩子,婆婆也不管我。只是每天语言上对我呵斥,对我精神暴力。因为怕父母担心,所有,也没敢跟父母说。月子里饿了,我自己冲个鸡蛋,孩子闹的整夜整夜不睡觉,婆婆听不见。我饿了,自己起来热个奶喝,婆婆就听见了,都不让喝。还说别人家媳妇生完孩子和正常人一样一天三顿饭就行,嫌我吃。更受不了的是婆婆是两面人,在他儿子面前对我百般呵护,他儿子一上班又变了一个人。后来,我跟老公说了一下情况,他不相信,回来跟他爸妈大骂我一顿。
后来,16年正月被告把我和孩子放娘家失踪了,也没上班也找不见人,偶尔回来对我们母子生活也不闻不问。鬼鬼祟祟,接电话都背着我。让我感觉特别不舒服,偷偷摸摸的,干什么都背着我。自此以后我们就过上了牛郎织女的分居生活,照料儿子都是我父母帮我承受。后来,才发现他在安徽合肥搞传销(全家都在安徽),在分居期间被告极少过问本人情况,偶尔回家对我母子漠不关心。我结婚以来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顾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立承受。7月份奶奶病重,让他把孩子接回去了。后来没几天奶奶去世了,接着,8月6日我姥姥也去世了,家里爸爸妈妈忙的焦头烂额的时候,我正需要人关心的时候,没有人在身边。彼此积怨,无法沟通,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因为被告搞传销的事情,我们吵过好多次,闹过好多,我也绝望了。虽然他们现在回来了,我们感情也破裂了。年前我去看孩子,公婆往出撵我,被告也不念一点夫妻情分,不给我打一个电话。我给他打,他还不接,甚至把我号码设置了。16年到现在一年了,对我不管不顾,不闻不问,也没有联系,对我冷暴力。被告没有负到一个丈夫的责任。
我该怎么办我并不是非要什么东西,生孩子之前,每天对我精神上施加压力,不给我打一个电话。他还不接
一、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和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磁、或者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色底双方当事人一致)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
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