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2016年有新的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2-09-12 10:46: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6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否有新规定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https://pic3.lawtimeimg.com/images/default/aiphoto/answer/v3/lawyer1.jpg)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6871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的二倍,即六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2022-09-12 10:34:29
![刑事案件律师团队](https://pic3.lawtimeimg.com/images/default/aiphoto/answer/v2/lawyer1.jpg)
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7462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职务侵占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数额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五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022-09-12 10:43:06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https://pic3.lawtimeimg.com/images/default/aiphoto/answer/v1/lawyer1.jpg)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016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你好,根据《刑法》第270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的对象为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侵占的公私财物。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是6万以上100万以下;而100万以上则是数额巨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是6万以上100万以下;而100万以上则是数额巨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2-09-12 10:46:0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职务侵占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http://wl03.lawtimeimg.com/ltimg/zhishi/cacbad/1659110810475_431605571ce0e2ac_220wh220.jpg)
职务侵占罪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我国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的程序一般会分为受案、审查和立案三个阶段。人民检察院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举报中心;侦查部门
民法
人浏览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http://img.lawtimeimg.com/info/2019/0621/20190621022715185_220wh220.jpg)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我国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对职务侵占犯罪的行为是坚决杜绝的,反对不正之风,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或许大家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知识并没有很好的掌握。那么,本
职务犯罪
人浏览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http://wl01.lawtimeimg.com/ltimg/zhishi/cacbad/1659073638228_317605571cd511c3_220wh220.jpg)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刑法
人浏览
关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期,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普通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情况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重申一下,过失犯罪不算作累犯。即使过失犯罪的情节严重,也不会符合累犯的条件,因为累犯的定义要求前后犯罪均为故意。对于过失犯罪,仍然会根据法定刑进行处罚,并在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针对开设赌场案件,处理方式包括积极认罪认罚、退赃及缴纳罚款等。被告人的态度及表现将在判决时受到考虑。如果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表现出真诚悔罪的态度,将有助于获得较轻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http://wl01.lawtimeimg.com/ltimg/zhishi/cacbad/1659073730214_629605571c9ea1e3_220wh220.jpg)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
刑法
人浏览
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因案件特性不同而有所区别。针对案件性质较为复杂的,会选择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得到充分的审理和审查;对于简单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更快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您弟弟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若以剥夺生命为目的掐脖子,属故意杀人罪,依《刑法》可处死刑、无期或有期徒刑。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你好,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在的,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缓刑期间车辆可能会被定位,具体需根据当地规定。宣告缓刑时,可根据犯罪情况限制活动区域。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缓刑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