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人员(拥有固定工作即:公务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农转非后有承包土地现在还没有到期现在土地被村里强制收回并卖了能否参与分配村集体土地转让金?

更新时间:2019-06-18 11:53: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农转非人员(拥有固定工作即:公务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农转非后有承包土地现在还没有到期现在土地被村里强制收回并卖了能否参与分配村集体土地转让金?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704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解释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进行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我要提醒的是,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的保障,就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9-06-18 11:26:19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7474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019-06-18 11:29:35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252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
(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在第
1、第
2、第5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  第3种情况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上述两种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2019-06-18 11:53:0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9493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转让到期后的处理办法: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按规定,土地使用者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了根据公共利益需收回该土地外,对申请续期应当予以批准。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9-06-18 11:53:4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权继承吗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有权继承吗
出嫁女对娘家宅基地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出嫁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获得被继承房屋的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个人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
房产纠纷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
房产纠纷
人浏览
第一轮承包期结束,才能开始第二轮承包。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十五条家庭承包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私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私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民是集体中的一员,集体为了保证每一位农民都有居住的
房产纠纷
次播放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解释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村集体土地可以抵债吗
村集体土地可以抵债吗
村集体土地可以抵债,但只能抵押使用权。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
房产纠纷
人浏览
一,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地上筑物属于个人所有,继承人可以就地上建筑物行使继承权。财产的继承,一般来说,有立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未立遗嘱的,按法定继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浅析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
浅析国有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国有土地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将国有可耕种的土地资源,发包给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职工通过与国有土地管理者或经营者签订土地承
物权动态
人浏览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通常是由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房产纠纷
次播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集体土地可否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
农民集体土地可否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
农民集体土地可否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项目?国家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除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以外,农民集体农民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得
农村房地
人浏览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本村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权?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本村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人浏览
你好,询问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合法吗
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合法吗
只要企业租用农民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并且是通过相应规定程序取得的,那么就是合法的。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土地被征通常会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