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蚌埠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赵同元,男,汉族,1982年2月1日出生,
身份证号: 340104198202012591。
通讯方式: 15395271208。
被诉人:蚌埠市红林蜂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飞。
负责人:赵宏军,
职务: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通讯方式:18055200758
负责人:刘东,
职务:副总经理(股东)
通讯方式:18655228881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16年9月1日至2016-11月16日应付工资585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16年7月26日开始参保至2016年11月16日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两个月个人参保最低标准计算150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2个月的工资赔偿共计5200元(零星天数暂不算在内)的赔偿。
4、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16年10月国庆期间加班工资(按10月3日1天3倍工资计算)260元 。
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26应聘到蚌埠市红林蜂业有限公司,职位会计,月基本工资为2600元,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未定立劳动合同,入职后也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11月17日离职止,一直在蚌埠市红林蜂业有限公司,账务室任会计一职。且从2016年10月起至离职时未有正常给付9月和10月和11月的工资。
2016年10月因违反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10月3日即要求上班;且一直未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特于3日提请辞职。后又在公司工作至11月16日止。
1、正常应支付至今未支付的工资5850元。
2、应给予购买的社会保险(按2个月每月750元计算)1500元。
3、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日常工资的三倍,2016年10月国庆期间加班工资(按10月3日1天3倍工资计算)260元 。
4、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5200元的赔偿(即2月的工资赔偿)。
上述四项合计共计:12810元(大写:壹万贰仟捌佰壹元整)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蚌埠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赵同元
2017年1月16日
附:1、副本2份;
2、一份;
劳动者要求的经济补偿金或未签合同要求的双倍工资,不会因为只签订基本工资而减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过去12个月劳动者获得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该规定,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伙食补贴属于劳动福利待遇,二者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范围。因此,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加班费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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