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庭之上可以向他讨要到抚养费用吗?并首先支付抚养费用给我们?

更新时间:2019-05-27 18:31: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非婚生育一子现四岁七个月,在孩子半岁左右男方入狱服刑,现刚出狱一个月左右,并通过电话联系了我,当我向对方讨要抚养费后,他开始避而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这是我们之间唯一的联系方法。他自己常年在外务工,根本不回户口所在地生活。他是四川人,而我是湖南人(他有自己的老婆,我在他入狱期间也已与别人结婚)请问在他避而不见的情况下,我如申斥维权,能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庭之上可以向他讨要到抚养费用吗?如果开庭时他不出席,我又该如何向他讨要到抚养费用呢?法院是否可以冻结他的银行帐户,并首先支付抚养费用给我们?能通过法律程序,在法庭之上可以向他讨要到抚养费用吗?并首先支付抚养费用给我们?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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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19-05-27 1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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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2019-05-27 18: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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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付抚养费的协议没有意义,孩子可以主张父亲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19-05-27 18: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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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离婚,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019-05-27 1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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