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死亡证明一份)可是前夫的姐姐不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我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8-12-30 11:43: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丈夫郭志军(曾用名郭伟)在邢台市第三医院因病医治无效死亡。(现有死亡证明一份)留下一名女孩一直有我抚养。丈夫死后,我爱人的姐姐把我们扫地出门。扣下了我和孩子的户口。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不易就不说了。在2008年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持身份证和一张户口复印件办理了结婚证,一直生活到现在。张某是孩子如自出,孩子的快乐成长我很高兴,可是随着孩子得上学和我的医保等,需要户口。我就去要,可是前夫的姐姐不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也无果。我怎么办呢?请领导给办理。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起到我的生活居住地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11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018-12-30 11:16:3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90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起诉离婚不需要出具户口簿,无法出具结婚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18-12-30 11:20:44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6458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2018-12-30 11:43:15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801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18-12-30 11:29:1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非广州户口买房条件
非广州户口买房条件
非广州户口买房条件:1、连续5年社保;2、只能限购买一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
房产纠纷
人浏览
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的问题,请看以下几点:(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果小孩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起诉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等法院判决之后迁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
离婚
人浏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死亡公证书(一)
死亡公证书(一)
死亡公证书正文:死亡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根据____________(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______,男(或
死亡公证书
人浏览
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单身证明如何办理?
单身证明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国五条威力无穷,其影响力已经蔓延到了婚姻登记处。从3月4日开始,市区婚姻登记处人气暴增,每天开具的单身证明比平时多了2倍,而开具理由九成以上是购房。下
离婚咨询问答
人浏览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与户籍部门核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的,不影响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原因。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依法提交完毕相关材料并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即为
婚姻家庭
次播放
1、离婚证丢了,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2、结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了
离婚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了
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就要由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离婚又称两愿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入职可以不办理离职证明吗
入职可以不办理离职证明吗
入职可以不办理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不是入职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江西省常住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协议书在哪里盖章
离婚协议书在哪里盖章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盖章,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离
离婚
人浏览
计生证明怎么开
计生证明怎么开
计生证明开具流程如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开户籍证明一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一般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的所可打印户籍证明。具体流程:1.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孩子户口是不是必须随父母
孩子户口是不是必须随父母
一般情况下,孩子户口只能随父母。户口登记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无特殊情况,婴儿户口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如果婴儿父母均为
婚姻家庭
次播放
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没有户口本,可以使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带上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到男女任何一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