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买了铁心桥的小产权房,买了我外婆的房子,我家买了外婆的房子,
这官司可以打吗?
更新时间:2019-05-22 12:51: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8-9年前,我小姨家把城里的房子卖了,去买了铁心桥的小产权房,因户口没地方迁,又等着买房人付房子的尾款,我母亲就好心让小姨夫妻两的户口落到了我家。
没过两个月,小姨家提出给兄妹5个每家1万元想把外婆的房子拿下来,但1万元明显太少,当时的房价在7500-8000元/平,51平估计40万不到。两个舅母没一个同意的,最后我母亲给每家4万元由我家买了下来,当时签了协议,我妈又在协议的基础上每家又多给了5000元,等于给45000元每家,都写了收条。我外婆也同意,并和我去房产所办了过户手续。房子产权一直没办,我家再出3万元办理了产权。另再多给我大舅5000元,外婆6000元。并且我母亲还给出一套60多平方的经济适用房的名额给我二姨家拿了。然后房子一直给我外婆住到老,以后的生活起居都由我母亲负责。买了我外婆的房子,但我表弟的户口是03年我二姨找人带他迁进去的,按理说,我家买了外婆的房子,他的户口是要迁出去的,由于他家没有产权房,户口没地方落,当时派出所也不可以空挂户。又是亲威,我母亲也没好意思,让他写个什么承诺,就这样算了。
现在8年过去了,我外婆于15年12月1日去世了。因我家经济出了问题,所以想趁现在学区火的时候,换一套不是学区,换点钱出来,缓解家里的经济问题。现在问题就来了,由于我小姨一家的户口全在我家的房产里,要卖房就得迁户口,本想他家条件不好,给就给点。可是他现在好像根本就不是几万能解决的。而且两套房子一个户口都不肯迁出。拒绝迁出!
这官司可以打吗??去买了铁心桥的小产权房,买了我外婆的房子,我家买了外婆的房子,
这官司可以打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2977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房屋产权的证明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是产权人。缴纳购房款之后,需要规范两个关系,一个是买卖双方的关系,另一个是规范所有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关系。第一个关系,要防止卖方主张权利,抬高价格或收回房屋。
第二个关系,防止其他社会公正主张权利,防止一房两卖,或被抵押给别人。这些要在合同中加以规范,写好违约责任。所以,签好合同是关键。公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第二个关系,防止其他社会公正主张权利,防止一房两卖,或被抵押给别人。这些要在合同中加以规范,写好违约责任。所以,签好合同是关键。公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过有总比没有强。
2019-05-22 12:31:44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4094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2019-05-22 12:33:45
咨询我
已帮助742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2019-05-22 12:51:28
咨询我
继承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0216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019-05-22 12:51:4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折价补偿方法共有方法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折价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1、爷爷奶奶已立遗嘱,且遗嘱有效,遗嘱内容为遗产由孙子继承。2、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进入医疗期企业这样给我工资对吗?
问:我目前正处在医疗期内,单位给我医疗期工资,但实发数只有100多元,(单位解释说是因为扣了三险)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答复: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因病进入医疗期
劳动法动态
人浏览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该怎么去预防房产证纠纷,(一)勤于查询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在北京,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使用权房屋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只能说继续居住你和儿子的户口在里面那么你们两个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力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过户流程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4、银行指定阿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