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提出离婚。原告因为精神上受到伤害,原告提出离婚。最后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婚后的前8年时间两人主要是在深圳打工,在外打工期间小孩由原告方父母照料。其中2012年在深圳东莞的时候,被告方曾利用欺骗的方法在外面和异性有不正常行为,后被原告发现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原告无法接受被背叛的事实,于是提出离婚。在被告方死活不同意的情况下,原告因为精神上受到伤害,于是去了单位的宿舍过起了分居生活。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被告叫上了自己的弟弟(张先军)来找原告,希望得到我的原谅,我看在这么多年感情和儿子的份上原谅了被告并回到正常的生活。
?????2013年2月,因原告父母身体不好,不方便照顾小孩。于是我回到了长沙宁乡,在原告哥哥黄源魁的资助下,在宁乡县双凫铺开了一家兽药店。相继被告也跟着一起回到了宁乡长,并把小孩接过来一起生活。被告在这期间再次利用欺骗的方法出去韶关和网友见面,邻居家一位女孩同时出去的长沙,说是要去长沙找工作,这位女孩可以证明她并没有在长沙上班,而是直接去了韶关和网友在一起。被告却谎称是在长沙市里面上班,原告通过腾讯公司QQ登陆地知道她已经到了韶关。而在这个时候我刚好打算在这边建房。被告的这种行为又一次对我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原告提出离婚。她知道自己的谎言最终抵不过事实。为此事双方大吵了一架。当时叫上了双方的父母,并在父母的面前被告认了错。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原告最后再一次接受了被告的认错。
2014年9月,我在长沙工作,被告在家工作并照顾小孩上学。被告在家不尊首妇道。和他人多次开房,并和对方以夫妻的名义相称(有录音为证)。
(被告出轨全过程见附页)
此次出轨对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本想轻生了事,只因有小孩牵挂。最后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后说等小孩放假后再说。原告不想再过这种没有意义的生活,去了广东工作。
被告这种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严重损害原告自尊和人格。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的夫妻生活,原告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于是提出离婚。原告因为精神上受到伤害,原告提出离婚。最后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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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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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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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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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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