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已过,是否仍然可以得到赔偿?近一年诉讼时效,对方不出庭,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担心对方最终没拿到钱
1.事故经过:我方揽责与垫钱
交通事故案例,2015年9月25日,我方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右转弯,对方骑摩托车在我方轿车右后方超车抢绿灯,在未带头盔的情况追尾我方车辆正后方,对方头部受伤住院。我方行车记录仪记录整个过程,经交警现场勘察和录像取证,我方“次要责任”。我方购买的是中国人保全险,对方购买的是安华农业强制险。后期对方亲戚多次恳请我方考虑对方家庭条件差,我方又是全险,可怜对方,让我方揽全责,由于担心会有枝节,我方最终只同意交警大队处事民警同情弱者建议,选择“同等责任”,并在事故大队垫付医疗押金1万元。同时,我方到对方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指定修车点修车1300元,对方说没钱,对方保险公司声称我方垫付修车款,修车结束后打入我方账户,可修车结束后,对方保险公司改口称只能打入对方账户,对方口口声称可以将钱转还给我,结果保险打入对方银行账户后对方已不承认。
2.情节转变:对方由“求人”,转变为“讹人”
对方住院1.2万元,出院后,对方要求我方在保险正常核销外,额外进行个人赔偿,我方不同意,最终申请交警大队民事调解,对方带人大闹交警事故大队,未果;6个月后,对方去交警事故大队申请办理伤残鉴定,办理后,未通过;之后我方联系对方去中国人保核销,核销现场对方认为保险公司在个人收入和精神赔偿一项太少,大骂保险公司办事员,不同意核销,未果;之后我方再多次与对方沟通,对方不理会,不接电话,一直不配合我方去保险公司核销。
3.法律途径:近一年诉讼时效,对方不出庭,我方上诉我方保险公司
2015年8月,接近1年诉讼时效,我方申请律师协调解决,将对方和我方保险公司上诉至本地区法院,对方仍然提出要额外个人赔偿1万元,否则不肯出庭,法院无法开庭,我方撤诉;2015年9月末,在律师协调帮助下,重新将我方保险公司上诉至本地区法院,并开庭审理,现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4.近期情况:开始骚扰我方家人
2016年1月中旬,对方开始频繁打我电话,根据交通事故判决书地址到我家来骚扰,给我方家人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要求我方赔偿。
咨询:时至今日,距事故已一年有余,我方在接近诉讼时效时重新上诉我方保险公司,拿到法院判决后,我方可以根据判决拿到我方应有赔偿,但是,对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担心对方最终没拿到钱,还是会影响我家人)和怎样获得赔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已过,是否仍然可以得到赔偿?近一年诉讼时效,对方不出庭,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担心对方最终没拿到钱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草案,可以由保险公司先予赔偿,然后向肇事者追偿,该草案不久将生效。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即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十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