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治一村民,没有住房,只是2003年经村委批了一处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
更新时间:2022-07-17 06:09:27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长治的一个村民,我没有房子。直到2003年,村委会才批准了一处宅基地。到目前为止,由于困难和缺乏资金,我还没有盖房子。它会被收回吗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9366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022-07-17 06:09:27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同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转让。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008您好具体说下情况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如果想在自己自留地上建房,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是不允许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因为自留地的所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可以去土管所申请复议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你与物业方面协商解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户一般只有一处宅基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