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意外死亡,但是已经交了十几年的养了保险,那么我父亲的养老保险金,经过哪些程序呢?

更新时间:2018-07-14 11:16:3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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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意外死亡,但是已经交了十几年的养了保险,那么我父亲的养老保险金,经过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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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现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农保,农村居民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那么农村居民老了之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呢?如何领取?  
1、参保人员什么时候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其60周岁月份的次月开始领取农村社会保险的养老金。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需先计算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计算月领取标准公式为:  月领取标准=
0.008631526×积累总额  (
0.008631526为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民办发[1994]22号文件规定的系数)。  
3、参保人员如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户口所在的行政村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要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县(区)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参保人员凭《领取证》到银行或代办员处领取养老金。  
4、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是指养老金的保证领取期。按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规定:“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者,按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10年的,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区)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4)投保人升学、农转非等,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被保险人(或指定收益人)要带《缴费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如农转非、死亡等材料),到保险关系所在的乡镇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由申请人填写《退出保险申报单》。县(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按规定核算退保金额,填制《退保通知单》,办理退保,终止保险关系。  
7、退保金如何计算?  
(1)正常退保: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处理。退保时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2018-07-14 1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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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07-14 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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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照规定要交满15年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多交多得。但是政策不确定因数太多,建议根据你自己的经济状况再选择其他投资和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按照规定要交满15年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
(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
(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
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
(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2018-07-14 1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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