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想离婚!
可是我不想离婚,结婚的时候你可没有说过如果没有孩子我们就要离婚啊?
他没什么大出息,在上海工作最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拿一万块,我能赚大几千,但我们花钱的地方多,也没存下什么钱,回到徐州后我用公婆买的门面房开了个小店,努力的经营,到现在开了有三年了,终于也一个月能赚将近1万块了,可是他想自己干,到现在一分钱也没赚到!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和我用的门面房虽然是他的名字但是都是公婆花钱买的,住的房子装修钱也大多数是公婆花的,门面房的装修是我自己掏的钱!
我们感情一直挺好的!
我爸妈那边虽然条件一般,但是他也没有帮过一点,我们从来没有麻烦过他们家任何!结婚时,我爸妈没有要求任何!
这些就是基本情况!
现在的问题是:从2012年我们回到徐州后就准备要孩子了,但是一直没怀上,我有问题,排卵不正常,一直治疗啥的,一直没怀上,后来就做了其他检查,发现乱七八糟问题很多,去年做了手术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没有怀上,医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说不行就只能试管了!
我是从小月经不正常,但从来没想到这和我将来不怀孕有什么关系,我爸妈的确在这方面没有负到责任,用我婆婆的话讲“女儿月经不正常是多大的事情啊,怎么能不看医生呢?”?我觉得她说得对,可是我这么大个人了,去怪父母有意思吗?去年做手术的时候,我妈妈来陪我,我婆婆当着我妈妈的面就说这些话,甚至好像我们骗了他们一样,天地良心啊,我们但凡能意识到这会和怀孕有关系,怎么可能不早点看呢?公公婆婆都是医生,我们普通人真的没有这个意识啊!
问题来了,自从做了手术后,我老公就变了,简单点说就是从这次手术后发现公公婆婆是那种必须有孩子的,他是个很孝顺的人,根本不用我让他在我和他爸妈之间选择,他就选择好了,但是毕竟我们这么多年的感情,所以我们一直在积极治疗,可是一直没有结果,直到最近几个月,我找他谈话的次数越来越多,我才知道他已经变心了,已经有想法了,已经对我怀孕没什么信心了,他说“我是为了我们好,我们这样下去对谁都不好,我越来越想要孩子,你如果一直没结婚,我们拖到四十岁两个人都完了,现在分开还能开始新的生活!”?
我虽然被查出一堆问题,但是都不是大问题,而且就算都不行,还可以尝试试管,可是他不愿意尝试,也就是说他还没有和我做过所有的努力就想放弃了,虽然现在他也做不到说离就离,毕竟我们感情基础放在这了,可是我感觉也就是几个月的事儿了!
我想咨询一下:我并不想离婚!从我的角度出发,我们的感情没有问题,当然因为孩子的事情受到影响了,可是这是因为他的局限,如果他能像很多家庭一样,没有就过没有孩子的日子不也挺好嘛?我们是不会有问题的!他既不愿意尝试试管,更不愿意领养,不要孩子更是不可能,在他现在看来,与其我们折腾到四十岁还没有孩子,不如离婚换人生孩子!!!
可是我不想离婚,我还不到三十二岁,医学上生理上我都没有被判死刑,怎么就要被抛弃呢?我从19岁就和他在一起了,我离婚了怎么办?从西安到上海到徐州都是我放弃的多,我工作一直挺好,从哪里离开都是放弃了现有的已经奋斗出来的一切重新开始,可是通过最近几次的聊天,我发现他怎么变得那么不可理喻,他不觉得我是为了爱情放弃了很多,他甚至都不觉得他现在想离婚是把我扔在半路了,他说是为了我们好,他甚至不觉得他这样把我扔在半路该有所赔偿!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样下去感情也会越来越有问题,生活也开心不了,小店的生意我都没法好好做了,我也想过实在不行就成全他吧,可是我不甘心,凭什么呀?结婚的时候你可没有说过如果没有孩子我们就要离婚啊?我们结婚是为了爱情不是为了孩子啊!你让我一个因为生不出孩子被抛弃的32岁的女人怎么办?你怎么可以那么不顾及我们这么多年的感情呢?我其实也意识到了,这可能就已经是不爱了吧,因为如果够爱,他是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我分开的!所以我也想过放手算了,可是想到我哪个本来就够苦难的家庭(父母离异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弟弟自闭症越来越严重?家里就一套厂里的房子?现在基本就是我弟弟住,他现在很危险,爸爸妈妈都不敢和他住了,都找地方住),我根本回不去,还有我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小店,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固定的顾客群又要放弃吗?我那么多东西可怎么办?
这么多年,我们两个的存款基本上就是我结婚时候他家给的5万块彩礼和我家给的3万块嫁妆!他名下有房子,应该不止一套,可是都是他父母买的,和我也没啥关系对吧?别人离婚至少还能得到点啥,我如果离婚,他连财产也没有,我是不是什么也得不到啊?我不是为了得到什么?是如果必须走到离婚这一步,我该怎么办呢?我并不想离婚!
可是我不想离婚,结婚的时候你可没有说过如果没有孩子我们就要离婚啊?
关于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这样解决:
1、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2、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