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三岁多在幼儿园下午第一节课课间摔倒骨折,放学后当地医院检查骨折,这个情况学校有责任没有。
更新时间:2019-02-05 11:17: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娃娃三岁多在幼儿园下午第一节课课间摔倒骨折,老师在还有十分钟放学时候以扣扣消息通知我,放学后当地医院检查骨折,送往大医院,期间没有领导过问。只有老师和园长来待了几分钟。这个情况学校有责任没有。娃娃三岁多在幼儿园下午第一节课课间摔倒骨折,放学后当地医院检查骨折,这个情况学校有责任没有。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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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
2019-02-05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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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作为护理费。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2019-02-05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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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19-02-05 1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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