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给于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又过了两天,并不是学校要求我做的,凭什么要我去跟学校大盘点呢?

更新时间:2019-05-18 08:12: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间学校的仓管员,由于各种原因,本人已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但到了30天后学校以无找到合适接替人为由不给办交接工作,也不给于办理离职手续,要我继续为学校服务,我不愿意,就在辞职的第34天就不去上班,后来又过了两天,学校见我态度坚决才找人来跟我作交接工作。可是,再交接工作的过程中又出现了矛盾:学校提出要我交出我在工作中自己做的工作用的电子版,我当时想,那是我自己为了工作方便自己想办法做的,并不是学校要求我做的,更不是学校给我的电子版,凭什么呀?我就不愿意全部给学校,只给了一部分;接下来又向我提出要求:就是要我跟学校大盘点!就是要跟学校盘点所有的财产!我听了认为学校在提不合理的要求:我只是一个仓管员,我只是管理仓库里面的东西,并不是学校的校产管理员,更不是大总管!凭什么要我去跟学校大盘点呢?我就不理它!结果,到今天竟然不发我5月份的工资,还有6月份的半个月工资!也不给于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又过了两天,并不是学校要求我做的,凭什么要我去跟学校大盘点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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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9-05-18 07: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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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2019-05-18 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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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9-05-18 0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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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019-05-18 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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