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问问其他人.
此刻我明白.公司变相的降低了我的工资.于是我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的主张工资标准1600,
之前(2013年11月21)和公司签订过合同,公司说是应付检查,也没多心,就草率签字了,上面约定工资是1600人民币,从2013年1月01月到2013年12月30日.?之后几天,2013年11月25日公司有让我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工资3000人民币,约定时间,2013年1月到2014年4月1日.两份合同都只有一份,且由公司保存.
2014年1月公司通知领工资,于是我发现我的工资表里显示只有当地最地工资.于是我没有领取,找领导咨询.他回答说我今年和去年做的工作不一样,而且大家的工资都是这样的,让我去问问其他人.
此刻我明白.公司变相的降低了我的工资.于是我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的主张工资标准1600,且提交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而申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工资3200人民币为由,认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1600人民币每月.
另外,申请人主张的深圳市产假为128天,仲裁委员认定113天,是否合法?
关于缠夹,我查阅相关发条,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即:在深圳地区,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总天数为30天
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上诉??提供什么证据可以让法院认定我的实发工资标准,以及深圳市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到底有多少天?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问问其他人.
此刻我明白.公司变相的降低了我的工资.于是我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的主张工资标准1600,
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
六、日有的单位是不计算在内)。 工资标准通常是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的,同时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有最低工资标准、固定工资标准和浮动工资标准等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
20.6%。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企业中从事最简单、最不熟练劳动者,单位工作时间的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是确定工资差别的基础,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宏观工资的总体水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特征,但也要考虑以下3个因素的影响: 1)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率,或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一个概念,但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以企业内最简单、最不熟练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为依据。 3)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应是一个固定的量,应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该企业工资基金规模的变动适当的做出调整。 固定工资标准 固定工资标准的含义是每一个工资等级只规定一个工资数额,一旦确定,长期稳定不变,与企业经济效益没有直接关系。文章探讨了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存在一个阈值.在该阈值之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会促进农民工就业,而超过该阈值后,农民工就业就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而减少.进一步的地区及行业分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东、西部为正作用,中部为负作用;制造业为正作用,建筑业为负作用.文章最后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浮动工资标准 浮动工资指职工工资随着职工劳动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动。浮动工资总额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工资总额中浮动部分的构成。 浮动工资标准的含义是每一个工资等级规定2到3个工资数额,随企业经济效益及个人劳动贡献上下浮动。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