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起诉费用谁承担?能起诉他们没给赡养费么?

更新时间:2019-05-12 11:29: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原告:赵??

被告:邓(我阿姨)

法定代理人:老邓(我爷爷)

委托代理人:大邓(我妈)

2012年3月26号开庭审理,

另邓经医院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三级残疾,无民事行为能力

判决如下:1.离婚

2.儿子赵养

3.财产:房子里家具归邓,邓有权居住在房子里,如赵为邓申请到廉租房,在去的该廉租房钥匙后的一个月内,由赵为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后半个月被,邓携带财产搬至廉租房内。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没有写明赡养费,另写了两张协议,一张规定每年2月份赵给邓打1万生活费,逾期不给翻倍;一张是为邓申请廉租房,同意搬出去。

2012年12月份申请到了低保,每月750.

生活费只给了2012年的,至今两年没给。

问题:

1.赵爸现要我们给低保证和相关证明去申请廉租房,我们不给,他就要去起诉。问下起诉我们什么名目?起诉费用谁承担?

2.判决离婚书上没有写明赡养费的问题,另写了协议,赵爸说赵现在领失业金,邓拿着低保,能起诉他们没给赡养费么?(说是存款超过6000不能算低保,拿了赡养费肯定不是低保了,那会不会现在是低保他们就不给赡养费了?)

3.判决书上我妈是委托代理人,离婚是我妈签的字,残疾证上写的赵是监护人,现在邓监护人是老邓还是大邓还是赵?

委托代理人:起诉费用谁承担?能起诉他们没给赡养费么?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882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9-05-12 11:07:04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9501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2019-05-12 11:12:15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313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2019-05-12 11:23:5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782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关于如何计算赡养费的问题有以下回答: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2019-05-12 11:29:4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起诉赡养费必须本人吗
起诉赡养费必须本人吗
起诉赡养费必须是本人。因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当子女不履行赡养
婚姻家庭
次播放
1、律师作为受托人,在处理当事人所委托事务时,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花销,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strong>治安处罚</strong>
治安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治安处罚动态
人浏览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font></th></tr>
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
问:我是一名高校青年教师。由于工作专业不对口,以及学术坏境不顺等一系列的原因,我产生了考统招研究生的念头。但基层单位领导在违约金问题上开了让人无法接受的天价,致
违约金
人浏览
其标准在白天是60分贝、夜间是50分贝。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大于60分贝属于噪音基本概念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提高培训费的赔偿标准怎么办?</font></th></tr>
公司提高培训费的赔偿标准怎么办?
律师先生:我公司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取得职称或出国培训,服务期必须满五年至十年,否则相差年限必须按每年2000-4000元赔偿。我们平均年收入仅1.2万元。现有
劳动合同法解读
人浏览
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这一事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再就双方子女的归属权来进行协商,最后得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培训费我应该怎么交?</font></th></tr>
培训费我应该怎么交?
问:我是在江苏某地工作,1997年厂方把我送到日本培训九个月,在合同上注明如要违约则罚款十倍的培训费,但合同书并没写为企业服务年限,我只不过见到合同并没自几拿到
劳动合同法解读
人浏览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进入医疗期企业这样给我工资对吗?</font></th></tr>
进入医疗期企业这样给我工资对吗?
问:我目前正处在医疗期内,单位给我医疗期工资,但实发数只有100多元,(单位解释说是因为扣了三险)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答复: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因病进入医疗期
劳动法动态
人浏览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即债务人在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后,部分的转让其债务给第三人
其他
人浏览
你好,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2万元的信用卡欠款会被起诉吗
2万元的信用卡欠款会被起诉吗
2万元的信用卡欠款是会被起诉的。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
债权债务
次播放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如下:一、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证据。
债权债务
次播放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旅游合同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旅游合同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旅游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旅游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了
合同纠纷
次播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