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5%。事后收费可以吗?
???????????????申请人:邓闯,汉族,男,1983年1月13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林甸县林甸镇西街6委130组3号?身份证号:230623198301130017手机:18758009927?
???????????????被申请人:富阳路畅汽车用品商行,住所:浙江省富阳市育才西路764号,电话:057163328328,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21日,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3月23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4800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5%。
3.本案伸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0年参加汽车行业(营口玄豹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售后、培训、等职务、至今以做汽车行业15年的工作工龄。???在2013年10月25日来到富阳路畅汽车用品商行,申请人带领徒弟用心给被申请人装修店面,包括被申请人买来的设备组装到使用。也做了1些、修补轮胎、更换轮胎、4轮定位、汽车保养、汽车美容、等工作。在这个时候听别人说被申请人的人品不好,申请人就在13年11月21日带着徒弟1分钱也没拿到离开了被申请人。后来被申请人始终联系申请人,这个富阳路畅汽车用品商行1担有1些工作做不了,被申请人就会打电话或发信息叫申请人来帮助解决被申请人无法解决工作上的问题,申请人当时以为再多做1些被申请人会给1些工时费(劳务费),可是申请人还是1分钱也没有拿到。后来申请人彻底想离开这个城市的时候,被申请人又找申请人谈了1些发展情况,被申请人用语言技巧说服了申请人。申请人在14年1月16日回到这个已装修好的轮胎店。就此开始非常用心上班规划这个店。在这个时候,(申请人朋友来帮助我,也谈好了报酬(被申请人也知道))申请人我们就开始做1些宣传活动。自从认识被申请人始终给被申请人干活?(包括给被申请人另外的公司)安装窗帘、油烟机、水泵、热水器、搬家、也包括轮胎店的工作、人员培训、换轮胎、4轮定位、美容、做宣传、等1些事情。经过和被申请人的商议,被申请人又开了1家合作店(被申请人和别人合作)。在这个时候我们的人员又要添加!(被申请人也知道)接下来(申请人)我们就去1家广告店做好我们的宣传单的时候,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我们就有了1些意见。说宣传单和微信公共平台上,没有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所以被申请人有些不满意,说(申请人)我们要是宣传出去就会把客户垄断在(申请人)我们的手里,被申请人不放心,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我们就发生了争执。时间在14年3月23日。被申请人的说,给(申请人)我们投资也相当我们自己投资。被申请情人说:如果(申请人)我们不做就要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投资的损失,包括:投资设备、房租、水电费、等。申请人已经做了3个多月,就拿到2百元钱还是过年的红包。7个人1分钱也没有。现在不做了还要给被申请人钱。被申请人也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保障。但是(申请人)我们确实做事了。(申请人)我们只想要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以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签名)
????????2014年??月??日
各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其实我想说我现在已经快走投无路了,现在我没有钱找律师了,请问尊敬的律师们?谁能先帮助我?事后收费可以吗?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5%。事后收费可以吗?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