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担心离职手续办理了他们还不给我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做才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公司可以以旷工为名扣除我的工资吗?
??????我在海儿西安分公司上班,负责某个区域的市场长期驻外由于某种原因我的直接领导把我召回西安公司派另一个人去接受我负责的区域。召回西安期间我一直在公司办公室上班并且领导也给我安排了无关紧要的工作,后来想尽各种办法逼我自己辞职,但我没有主动辞职。
????一直到2014年1月13日他看我不主动辞职就找了个理由说把我退回人力,在人力从新给自己去找岗,但是当时总经理没有签字。第二天我去人力问总经理签字的东西到人力了没有,人力的人告诉我没有,并告诉我该干什么干什么去,总经理签完字会通知我的,没有总经理的签字人力不确认我被退回人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回家等公司人力的通知但一直到19号没有通知我,2014年1月20号我外爷住院父母忙我就回老照顾外爷。20号下午公司人力通知说我已经被退回人力了要求我到人力处报道,当时由于我在老家走不开我就给人力说:算了吧我不在公司干了忙完我就去西安办离职手续。但是外爷一直到2014年20号才出院。所以我一直到2014年2月22号才来到西安,结果公司以我旷工43(1月14日-2月25日)天不予我发放2014年1月1日到13日的工资。
?????我去找人力说他们要求我把离职手续办了才给我发工资(要求我主动离职)并且要求辞职日期写到2014年2月13日,而我担心离职手续办理了他们还不给我发工资。所以我要求先把我的工资发了我才办离职,最终我和公司人力没有达成一致。我的工资公司还没发(1月工资按照公司惯例次月18日发放)
?????问题:1、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做才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2、公司可以以旷工为名扣除我的工资吗?
???????????3、我要求先给我发1月的工资再办离职合理合法吗?
?????????????????????谢谢!!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员工有矿工的行为,单位只能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行为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也可以以此开除员工,但是不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不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不一定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