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A赡养老人更是应该的)并让长子
A和媳妇私吞的土地财产拿出来赡养母亲。问:奶奶能否起诉长子A和长子A的媳妇并获取属于自己的土地财产。
为长子,B为二儿,C为小儿。D,E,F为三个闺女。
30年前长子A为娶媳妇,因为A的农村媳妇要求,必须要换取老娘城市户口,长子A在结婚前与母亲商量,之后把城市户口换给长子A的媳妇。这样两人就互换了户口。
我奶奶就是农村户口,农村户口是可以分取到耕地。爷爷60岁之后下放到农村分得宅基地.
A媳妇?换取奶奶的城市户口把名字改为自己的,之后从城市转回农村,相当于有双份户口,不仅可以吃商品粮,而且还把奶奶在农村获取的耕地私自把所属权改为自己的。A媳妇现在有双重户口。
20年前??儿子B赡养奶奶和爷爷十年左右。然后奶奶和爷爷独自住了5年,
5年后爷爷去世后,就被长子A接去赡养。(长子A在年轻时犯过案子,家
里的财产还有姊妹们的财产也全部拿出来去救长子A,所以A赡养老人更是应该的)
30年后的今天,奶奶在今年得了病住进医院后,长子A就不让奶奶回家。
说六个小孩要轮番照顾母亲。
奶奶住院期间,长子A把耕地变卖,财产独吞,现如今还要私吞宅基地。
钱财B,C?儿子看的很淡。但是奶奶也不愿意把财产全部给长子A。
一开始六个小孩在赡养奶奶时提出方案,每人每年赡养两个月,并让长子
A和媳妇私吞的土地财产拿出来赡养母亲。等我奶奶百年之后,剩余财产
六个孩子平分。此方案奶奶也很同意。
现如今长子A?不愿意把财产拿出来,D,E,F,三个闺女就不愿意赡养母亲。
问:奶奶能否起诉长子A和长子A的媳妇并获取属于自己的土地财产。希望得到律师们的法律帮助。求律师帮帮奶奶。所以A赡养老人更是应该的)并让长子
A和媳妇私吞的土地财产拿出来赡养母亲。问:奶奶能否起诉长子A和长子A的媳妇并获取属于自己的土地财产。
有接受赠与的 权利。”另外,合法的债务也受法律 保护,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 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纳的税务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但考虑到清偿债务可能使某些继承人 无法生活,故继承法意见第61条特别 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 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 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 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 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 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 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 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所得遗产偿还。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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